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9-24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共确定废止3件、失效1件、延续有效期1件,现将废止、失效和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