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号)精神,切实规范我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利益。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6年9月9日-9月1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属于个人建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属于单位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石斯尧
联系方式:0991-8801131(兼传真)
邮箱:xjybjyyfwc@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附件:附件《关于建立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
附件:附件《关于建立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