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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点零售...

来源:河北医疗保障局 | 2026-09-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号)相关要求,省医保局制定了《河北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2026年)》(附件)。白名单正面清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正面清单外的以及负面清单,不予支付。

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串换项目、虚假刷卡、套取基金等违规行为。除定点零售药店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其他规定仍按冀医保规〔2023〕6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2026年)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河北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