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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苄西林丙磺舒颗粒

氨苄西林丙磺舒颗粒使用说明书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氨苄西林丙磺舒颗粒
    英文名称:Ampicillin and Probenecid Granules
    汉语拼音:Anbianxilin Binghuangshu Keli
  • 【成份】氨苄西林与丙磺舒
  • 【性状】本品为白色颗粒。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
    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
    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
    5.皮肤、软组织感染;
    6.淋病。
  • 【规格】0.25g[氨苄西林(按C16H19N3O4S计)0.1945g与丙磺舒0.0555g]
  • 【用法用量】将本品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后口服,成人每次0.75g(3包),每日3次。
    治疗淋病:一次口服4.5g。
  •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与氨苄西林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禁忌】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2岁以下小儿禁用。
  • 【注意事项】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
    2.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3.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
    4.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5.运动员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氨苄西林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氨苄西林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 【儿童用药】2岁以下小儿禁用。
  • 【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用量应适当减少。
  • 【药物相互作用】1.氨苄西林与卡那霉素对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具有协同抗菌作用;
    2.氨苄西林能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肝肠循环,因而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3.与别嘌醇合用可使氨苄西林皮疹发生率增加,尤其多见于高尿酸血症;
    4.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丙磺舒可影响利福平和肝素的代谢,使后者的毒性增大;
    6.与甲氨蝶呤、磺胺药合用,丙磺舒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高,毒性增大;
    7.与口服降糖药合用可使后者降糖效应增强;
    8.丙磺舒可抑制肾小管对西林、吲哚美辛、萘普生、氯苯砜的排出,两者合用会增高上述药物的血药浓度而加大毒性;
    9.与水杨酸盐和阿司匹林合用可抑制丙磺舒的作用;
    10.与利尿药、吡嗪酰胺合用可增加血尿酸浓度;
    11.与红霉素、四环素合用可发生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药理毒理】本品对多种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有效,阳性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包括耐西林与一些耐甲氧苯西林株)、肺炎球菌、粪链球菌以及其它链球菌属等;阴性菌包括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杆菌、布蓝汉卡他菌、埃希杆菌、克雷伯轩菌、奇异变形杆菌等;厌氧菌包括脆弱杆菌。氨苄西林钠为本品中的杀菌成分,作用于细菌活性繁殖阶段,通过对细胞壁粘肽生物合成的抑制而起到杀菌作用。丙磺舒为苯甲酸衍生物,它与氨苄西林竞争肾小管同一主动转运载体,抑制后者从肾小管排泄,提高氨苄西林的血药浓度,延长其血消除半衰期(t1/2β)。
  • 【药代动力学】氨苄西林对胃酸稳定,口服吸收尚好,吸收后分布良好,胆汁及尿中药物浓度较高,在有炎症的脑脊液、胸腹水、关节腔积液和支气管分泌中均可达到有效治疗浓度。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1~1.5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0%。口服后24小时尿中的排出量占给药量的20%~60%,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丙磺舒经肝脏代谢,主要以单巯基尿苷酸化合物的形式排入尿中,作为代谢物仍保持其羧基的功能,85%~95%的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丙磺舒可与氨苄西林竞争肾排泄。人体生物利用度试验表明,口服本品可延缓氨苄西林排泄,显著延长氨苄西林的血消除半衰期,提高血药浓度30%~40%。
  • 【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氨苄西林丙磺舒颗粒批准文号及生产厂家

氨苄西林丙磺舒颗粒0.25g(氨苄西林0.1945g与丙磺舒0.0555g)深圳高卓药业有限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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