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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10-12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黑龙江省获批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注函〔2024〕559号)和《关于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5〕17号),为切实做好我省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原则,为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的药品重大变更补充申请申报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经前置服务且需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

二、服务范围

前置服务范围为化学药品(包括原料药)上市后药学重大变更(含省行政区域内境内责任人的境外生产化学药品(包括原料药)上市后药学重大变更)。药学重大变更需开展临床研究的,变更原料药供应商且变更后产品登记状态为“I”的,以及一致性评价申请不属于试点前置服务范围。

三、前置服务机构及职责

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省审核查验中心)作为专门机构,承担试点前置服务,负责资料接收、前置指导、立卷、启动核查检验、开展前置核查等工作。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以下简称省局注册处)牵头负责、稽查二至九处配合前置检验抽样工作。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药检院)承担前置检验工作。

四、前置服务咨询通道

为顺利推进前置服务试点工作,持有人完成上市后变更研究工作后(除稳定性研究外),在补充申请前置服务申请前可联系省审核查验中心进行咨询。

五、前置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

1. 资料接收、前置指导、前置核查、立卷服务机构(省审核查验中心)联系电话:0451-51159943。

2. 前置抽样(省局注册处)联系电话:0451-88313073。

3. 前置检验机构(省药检院)联系电话:0451-53644463。

附件:前置服务意向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附件:前置服务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