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10-1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扎实推进全区药品现代物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实施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坚守标准引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严守底线四大原则,聚焦药品仓储设施配置、物流智能化建设、第三方药品储运规范、长距离配送质量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统一全区药品现代物流市场准入标准、硬件建设规范和监督管理标准,全面提升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覆盖新开办企业准入审查、存量企业提质改造、第三方药品储运监管、药品委托配送管理、特殊业态规范治理等全流程,实现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无死角。针对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两类市场主体,分类制定差异化的仓储场地、冷链设施、运输设备、人员资质、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推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有效提升监管质效。
在制度创新方面,《实施办法》立足自治区药品流通地域特征,创新推行同一盟市内多仓库合规运营模式,精准适配全区药品配送实际需求。该模式明确要求企业须搭建涵盖ERP、WMS、WCS、TMS、温湿度监测、药品追溯六大子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药品储运全过程可追溯要求;同时,从严细化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监管标准,严格落实委托方数据物理隔离要求,明确疫苗、麻精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再次委托运输。此外,文件科学设置梯度整改过渡期,明确存量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提质改造及核查验收时限,严格规范新办企业自营仓库准入条件,保障行业整改提升工作平稳有序、合规可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