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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2026-10-12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宏康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反诊疗规范重复开药、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2026〕1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697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