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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9-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注销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附件:注销企业基本信息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