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5〕58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妆〔202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报,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评估,确定我省第一批4家企业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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