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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废止《贵州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2026-09-14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关于文件废止有关条款,现决定废止《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7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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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