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金支付实行按季度按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待遇额度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负后,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统筹金报销80%,城乡居民统筹金报销70%。城镇职工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其他病种的,统筹金支付1200元/季度,重症肌无力合并其他病种,统筹金支付1260元/季度,其他合并病种统筹金支付900元/季度。城乡居民合并病种统筹金支付390元/季度。

问题3:如何进行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病情诊断名称,依据《门诊慢性病病情认定标准》要求,携带认定材料,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到认定医院“随来随鉴”。
温馨提示:长期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因病长期卧床行动不便无法到场办理人员,可委托代办人员办理。因病长期卧床的代办人员除提交全套认定材料外,需额外提供参保人卧床无法行动的正规病历佐证材料,方可代办慢性病认定业务。
1.认定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定点医院填写);
(3)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需提供既往三级医院出具的符合认定标准的医院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4)其他病种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认定标准的医院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注:具体认定资料详见附件:《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情认定标准》(可扫描文章结尾二维码获取)。
2.认定医院:
(1)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358号,咨询电话:0453-6533292,认定病种:活动性结核病(肺外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
(2)中国人民解放军32292部队(陆军第七十八集团军医院),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天晴街1号,咨询电话:0453-8848026,认定病种: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Ⅲ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心房颤动、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地址:爱民区通乡路5号,咨询电话:0453-6602151,认定病种:帕金森氏病、癫痫病、肝豆状核变性、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
问题4:长期异地安置人员如何享受门诊慢性病医药费报销待遇?
享受异地慢性病待遇的前提是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性病认定,并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且就医地就诊医疗机构已开通相关异地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可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无需回参保地报销(目前具体异地直接结算病种请看问题五)。
问题5:目前哪几种慢性病可异地直接结算?
省内结算范围:目前除艾滋病外,本地其余21种门诊慢性病均已开通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待遇。其中活动性结核病、肝豆状核变性不属于全省统一慢病结算病种,参保人员就医时,需咨询当地医保政策及慢性病结算范围。
跨省结算范围:目前跨省结算的病种包括高血压(Ⅲ期以上)、糖尿病合并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六种慢性病病种。
问题6:如何委托他人代开门诊慢性病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办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在相应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委托他人开药。
(一)定点医院开药
1.使用电子医保码开药:参保患者先通过“亲情账号”绑定至代办人的电子医保码,在定点医院办理挂号及开药时,代办人出示绑定的亲情电子医保码即可;
2.使用社保卡开药:代办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定点药店开药
若定点医院无相关药品,可通过医生开具外配处方,代办人可持外配处方,带好双方证件前往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即可。
问题7: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可报销哪些药品?
对于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病种,在确定“申请疾病相关”的药品范围时,应根据该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参考《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牡医保发〔2025〕30 号)综合判断。
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依规开具处方,用于直接治疗本人认定慢病主病种,或治疗该“慢病认定标准”载明的相关合并症,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属于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问题8:门诊慢病单次最多可开具、购买多少药量?
我市门诊慢性病统一执行最长 3 个月长处方管理政策,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疗程开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用量的慢病处方;医药机构核算标准药量后,剩余药量不足药品最小包装单位的,允许按药品最小包装凑整配发。
问题9:一张门诊慢性病处方无法在某定点医药机构配齐全部药品的情况,如何购齐药品?
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提供相同品规的药品,药师需合理调整药品规格,确保总药量符合处方及患者购药需求。
无法一次通过1家定点医药机构配齐的处方,采取“协作购药”办法:即首家购药定点机构在处方原件上清晰标注已配发药品名称、数量,加盖公章,留存处方复印件归档备查;患者继续携带加盖公章的处方原件,前往我市其他有具备慢病结算资格的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处方内剩余未配齐药品。
咨询电话:0453-12393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