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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7月第二批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2026-08-24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石河营中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1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信息变更

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8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8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