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万盛经开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市医保局党组2026年第24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院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2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