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药品监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省执业药师注册效能,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共享,我局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全面启用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核发和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可继续正常使用。
二、实施电子证照管理后,执业药师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申报要求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显示“注册完成”状态后,可于次日12时后登录甘肃药品智慧监管企业服务门户(https://bm.yjj.gansu.gov.cn:9000/qyzhmh/web/index),进入“执业药师”功能模块在线查看、下载打印《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四、《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若存在信息有误、显示异常、不能下载打印等问题,以及因特殊情况确需纸质证书的,请及时联系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药品监管分中心(联系电话:0931-7617198)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甘肃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执业药师操作手册(个人端)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附件:甘肃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执业药师操作手册(个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