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8-0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6〕59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省“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7日。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
三、宣传重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宣传周”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十四五”以来药品监管工作成效及“十五五”开局展望,深入解读药品监管改革创新赋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公众在“两品一械”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深化科普赋能,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两品一械”安全相关科普知识,深入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夯实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群众基础。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拟于9月1日,在咸宁市举行湖北省“宣传周”启动仪式主场活动,各市州同步启动“宣传周”相关活动,聚焦“十四五”以来药品监管工作成效以及“十五五”展望,介绍强化药品全链条监管、支持创新药发展相关工作举措,持续提升公众“两品一械”领域科学素养,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咸宁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分局)
(二)举办全省执业药师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执业药师技能竞赛,旨在增强执业药师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并有力推进标准化适老化便民药店创建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省局药品经营监管处,配合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分局)
(三)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拟于9月1日至7日,利用省局微信公众号“湖北药监”平台,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和药械化企业从业人员参与药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传播法律法规知识和“两品一械”科普知识,使企业和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内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四)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记者等参观省药检院、省器械院的药品法宣基地、医疗器械科普基地、实验室以及中药标本馆等场所,通过学术报告、现场参观讲解等多种方式,展示药品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和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增进其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牵头单位:省药检院、省器械院,配合单位:省局办公室)
(五)组织开展药物警戒专题宣传活动。围绕2026年药品监测评价工作成效及“十五五”开局展望,以社区、校园为核心,采取专家宣讲、义诊咨询、发放宣传品、直播平台等多种线上线下形式,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认知水平。(牵头单位: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六)组织开展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宣贯活动。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通过政策解读、“面对面”答疑解惑、“点对点”精准指导,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结合企业需求举办现场检查专项培训,聚焦医用内窥镜、无菌检验、消毒灭菌验证等专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专职检查员提供免费公益培训。通过多措并举、精准施教,着力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与检查员专业水平,推动新版GMP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责任单位:省局器械中心)
(七)开展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员、医药专家、执业药师、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安全用药知识咨询区、假劣药品展示区、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区等多个区域,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向公众讲解药品购买、储存、保管和使用的注意事项,介绍假劣药品鉴别方法,并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责任单位:省局各分局、药品中心、器械中心、省药检院、省器械院,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
(八)开展《药监面对面·安全伴你行》直播活动。依托省局官方视频号、抖音号及极目新闻等媒体平台,邀请资深药品监管人员与权威药学专家,围绕社会关切和公众常见用药困惑,开展《药监面对面·安全伴你行》直播活动,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在线答疑等互动形式,为公众提供科学、精准的安全用药指导。(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九)摄制并发布药品安全系列宣传作品。联合湖北电视台新闻中心、综合频道、凤凰网、极目新闻等媒体摄制药品安全系列科普和监管工作宣传片,深入普及药品安全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展示我省“十四五”以来药品监管工作成效以及“十五五”展望,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鉴别能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宣传周”期间在长江云、极目新闻和省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推出,在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药监聚焦》节目板块播出。(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局政法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要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使用统一的“宣传周”主视觉(登录网址:www.cmei.org.cn,在“科普普及”菜单“科普资源”中下载),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组织的“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并于9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沈君
电话:027-8711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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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