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压实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五条监管底线的通告(2026年第5号)
来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8-07
近期,我省个别化妆品生产企业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已被依法立案查处。为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依法从严整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现将五条质量安全监管底线通告如下:
一、严守生产许可边界底线。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定地址、范围组织生产,严禁私设隐蔽车间、异地生产,严禁拆分工序、委托无资质主体加工生产,杜绝各类规避许可监管的违法行为。
二、严守原料配方管控底线。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留样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规范使用限用原料,严格依照备案配方及工艺生产,严禁擅自更改配方、调配不合格化妆品。
三、严守备案生产一致底线。严格落实产品注册备案管理制度,确保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标签标识与备案信息完全一致,坚决杜绝备案生产“两张皮”、套用备案、无备案生产、虚假标注等问题,实现生产全程可追溯。
四、严守宣传合规自律底线。恪守真实合规宣传原则,规范直播、短视频、私域等线上推广行为,如实公示产品功效,严禁夸大宣传、炒作虚假噱头,严禁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五、严守岗位履职尽责底线。健全企业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压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杜绝挂名任职、幕后操控。质量安全及生产岗位人员须专职在岗、实质履职,严禁多头兼职、履职虚化,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欢迎企业内部员工及社会各界举报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核查处置。投诉举报电话:12315、0791-88158110,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网站提交举报线索。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