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我局按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拟向长春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核发《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31-82752007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特此公告
附件:拟核发《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2026年第1期)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