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 > 药监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白屈菜等11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

来源: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8-10
依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第十一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白屈菜等11个品种涉及的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予以废止,废止标准及时间详见附件。

附件:白屈菜等11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废止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附件:白屈菜等11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废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