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惠民生·我们在行动(第8期)黑龙江省新生儿基本医保参保财政全额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和保障局 | 2026-08-14
2026年4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基本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就新生儿医保参保资助政策作出明确规定。现将政策要点及群众关切的问题梳理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范围
新政适用于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按规定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0-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实现符合条件新生儿个人“零缴费”参保。
二、补助标准与退费安排
资助标准按照每年全省统一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对于文件印发前已自行缴费的符合条件(参保当年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在黑龙江省内参保)新生儿,由参保地医保部门全额退还已缴费用,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同时明确,该资助政策不得与其他同类补助重复享受。
三、参保流程与待遇保障
为方便群众办理,医保部门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站式服务,监护人凭新生儿户籍办理参保登记。在待遇方面,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医疗费用报销追溯至出生之日;对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全额资助,财政补助和待遇享受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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