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截至2026年7月1日,我国已列管32种药用类麻醉药品、96种药用类精神药品、412种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类、尼秦类三个整类物质,合计540种+3大类。
一、药用类麻醉药品目录(2025年版)
注:
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立体异构体、酯及醚(除非另有规定)。
3.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二、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2025年版)
注:
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立体异构体(除非另有规定)。
3.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三、《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2025年版)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
R1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8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R2代表氢或甲基或无任何原子。R3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C1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R4代表氢;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R5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X代表N或C。Y代表N或CH。Z代表O或NH或无任何原子。
“尼秦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依托尼秦(2-(2-(4-乙氧基苄基)-5-硝基-1H-苯并咪唑-1-基)-N,N-二乙基-1-乙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一)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1H-苯并咪唑基替代5-硝基-1H-苯并咪唑基;(二)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C1-C2烃基替代1H-苯并咪唑基与苯基之间的亚甲基;(三)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基团替代4-乙氧基苯基;(四)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氨基替代N,N-二乙基氨基。
注:
1. 上述品种包含其可能存在的盐类、立体异构体及其盐类(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上述305-396品种还包括其酯和醚,以及其酯和醚可能存在的盐类、立体异构体及其盐类(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增列物质(2026年7月)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