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械暂停〔2026〕1-1号)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7-16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已无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和生产设施,已不具备原生产许可条件,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1.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43061564);2.牙科影像板扫描仪(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02060326);3.定制式固定义齿(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42170094);4.手术显微镜(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32060215);5.定制式正畸矫治器(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32170168);6.牙科影像板扫描仪(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32060025);7.牙周袋深度探测仪(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12170378);8.手术显微镜 (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12060316)。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