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直属有关单位,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经营企业自主暂停经营行为,维护药品经营秩序,保障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省局对2024年印发的《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冀药监规〔2024〕1号)进行了修订。为提高决策质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414593195@qq.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
联系人:王强,电话:0311-83720113
附件:
1.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条款.doc
2.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
1.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条款.doc2.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