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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组织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签订2026版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2026-07-31
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我中心统一组织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集中签订2026版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对象

正常开展省本级医保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签约时间安排

本次协议签订分两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初版协议预览、意见反馈阶段:2026年8月1日—8月5日;

(二)终版协议发布、集中签订阶段:2026年8月6日—8月21日。

各机构须在8月21日前完成全部协议签订。逾期未完成签订的,自8月22日起,按协议约定暂停该机构省本级医保联网结算,暂停期满仍未补办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资格,我中心将按规定终止医保定点协议。

三、签约办理方式

本次协议签订实行全程线上电子签约,各定点医药机构登录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协议子系统”完成2026版主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四、签约注意事项

(一)规范经办人员备案,夯实签订基础

1.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登录“电子协议子系统”中“协议签订经办人管理”模块,上传《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完成主协议、补充协议签订经办人首次备案申报。

2.存量定点医药机构:提前核对系统内主协议、补充协议签订经办人信息;若经办人发生变动,按系统流程上传《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时完成经办人信息变更备案。

(二)逐项核实协议信息,及时反馈更正

各机构须于8月5日前,进入“电子协议子系统—协议初版预览”模块,逐项核对本机构对应指标(如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开通业务、协议床位数等),如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须通过平台“意见反馈”模块提交准确更正信息,确保协议信息真实完整。

(三)组织深学新版条款,严格合规履约

2026版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新增政策辅导期、医保医师支付资格管理、智能监管事前预警、基金即时结算等条款,各机构须组织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一线医护及药师全员开展专题学习,严格落实规范化的医药服务各项要求,坚决杜绝各类医保违规违约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协议签订过程中如遇政策、系统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医药服务部联系。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