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该项目服务团队应由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业务评估小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基础管理和对应的设施设备。设备包含相关电脑、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协助开展相关医保定点管理工作。需派驻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现场评估每次不少于4人。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求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所列材料,缺少其中一项,均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交材料时须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
(一)项目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书(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六)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简介、单位资质、工作方案、已承接过的项目情况(重点介绍承接过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医保基金检查项目)、以及实施本项目具备的专业能力、团队介绍(须盖公章);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资质分优劣排序。
(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局可按得分排名顺序递补中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206室;
(三)报价文件均需使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一式5份。
(四)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英娇,联系电话:0771-5881065。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