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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中止天津市鑫仁大药房等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2026-07-1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2026年6月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中止期为1-6个月不等(中止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中止天津市鑫仁大药房等20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