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2026-05-28
为规范医用耗材医保准入管理,统一全省医保支付目录,2026年5月28日,安徽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省医保局成立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开展全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机制课题研究,梳理周边省份及省内各统筹地区的医保医用耗材管理政策,形成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建议。在此基础上,拟制《管理办法》初稿,组织开展临床与物价专家论证,先后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药品监管部门及各统筹区意见,召开医用耗材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30天征求意见。2026年,经国家医保局审核备案,完成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经合法合规性审查。4月14日,经省医保局集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7条。第一章总则,对医用耗材定义、准入管理原则、目录构成及主要指标、各级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职责予以明确;第二章目录的制定和调整,规范医用耗材纳入支付原则、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准入及调出情形;第三章申报流程及要求,细化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及新上市耗材医保准入规定;第四章目录的管理和支付,明确目录内耗材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编码维护、监督管理及医疗机构职责,同时对目录备案、临时调整等作出统一规定;第五章附则,明确政策解释部门、执行时间等内容。
三、创新亮点
一是医用耗材管理实现“三统一”。明确我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采用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执行统一的准入标准与支付范围,遵循统一的目录动态调整规范,规范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二是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准入法”。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功能定位,在强化安全性、有效性及经济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准入法确定全省医用耗材可支付的正面清单,同时明确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医用耗材目录调整“动态化”。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技术进步、临床使用情况、价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创新建立目录调整的程序与规范,对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实行按年动态调整,支持新技术、新器械进入临床应用,惠及全省参保患者。
解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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