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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事项的公示

来源:上海医保局 | 2026-06-22

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1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6月22日至6月2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 6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