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1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6月22日至6月2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 6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