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2026-06-26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管理,统筹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实施、新增价格项目审核和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实现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执行。全面对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设立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遵循“平移对接”的基本原则形成项目价格,确保新旧项目平稳衔接、价格费用总体稳定。
(二)提升新增价格项目审核质量效率。《通知》明确做好新增项目受理审核与立项指南对接落地的有效衔接,提升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对于新增项目按照“应放尽放”“应立尽立”的原则,推动符合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相关医疗技术服务,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同步分类确定新增技术项目价格。
(三)统筹协调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动态调整以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为目标,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价格调增范围,同步降低量大价高、区域价格差异大和以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各方承受能力,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持医疗项目调价总量与医保基金调整总量的总体稳定。
(四)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医疗价格管理能力建设,做好内部精细化管理和医疗成本约束,积极开展以技术劳务为主的服务项目,推进医疗收入结构优化调整。二是各级医保、卫健、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引导医疗机构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解读,回应各方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