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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 | 2026-04-28
全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采购品种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三、续签时间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采购协议签订的中选结果。

四、合同签订及采购流程

(一)合同签订。相关单位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栏目,进入后在“药品交易结算”模块中

的“合同管理”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需完成的中选品种协议采购量和价格在合同中显示,操作步骤详见“合同管理-合同列表”页面,“合同查询-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视频。

(二)采购流程。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后医疗机构即可直接进行网上采购,无需再进行议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下午2:00-5: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