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暂停营业的公告
来源: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5-25
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停业复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同意湖南康得馨医药有限公司、湖南鸿星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停业申请。停业期间,企业不得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需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暂停营业企业信息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暂停营业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