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专家解读
来源:山东省药监局 | 2026-04-30
本次裁量基准修订是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署、贯彻执行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的关键举措,也是持续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药械化领域“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现实需要。
本次修订聚焦药品领域、对标最新法规、精简优化条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显著增强。从内容来看,新修订基准继续沿用违法情形、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实施主体、裁量范围、处罚标准六分法结构,清晰划分一般、从轻、减轻、从重四个裁量阶次,并坚守法定最低罚款额10%的减轻处罚底线,既保持了全省执法标准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本次修订通过新增8项、删除1项、归并重复条款,有效解决了新旧法条衔接问题,明确了裁量标准,有利于监管人员精准执法,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安全。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对照裁量阶次,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规范裁量、精准处罚、宽严有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我省药械化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解读人:李明芳,国浩(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