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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2026-05-18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现将经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实地考察及评估通过,符合纳入医保定点的19家医疗机构和17家零售药店,同步申请开通省本级医保定点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6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1-85977752

中心纪检部门电话:0851-8597646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附件-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