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 > 集采资讯

关于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函的公告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 2026-04-20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4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企业(见附件)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函》。

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

附件.xls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