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现就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 受理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