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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医用加热雾化器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来源:广西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3-31
经查,代言人生物医药(广西)有限公司申报“医用加热雾化器”医疗器械注册时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代言人生物医药(广西)有限公司医用加热雾化器(注册证编号:桂械注准20232080147)注册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