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通告(2026年第13号)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杭州镜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232061990)和宁波美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免疫磁微粒捕获仪”(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82220122)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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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