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2026年3月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中止期为1-9个月不等(中止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中止天津河西植德口腔门诊部等9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