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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部分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中止(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2026-03-24
根据《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川医保中心办〔2025〕7号)相关规定,现将省本级中止(暂停)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告。
附件:省本级中止(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省本级中止(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