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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十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的公告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2026-03-20
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现将第十一批企业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截至3月18日前申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第十一批备选药品申/投诉材料”,逾期以及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邮      箱:hnsybjjgzczmz@126.com

附件:第十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审核情况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第十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审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