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两定机构经营发展需要,部分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及解除医保协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4日。
本批定点医药机构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受理举报电话为:0451-12393。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医保大厅
邮编:150036
附件:
1.2026年第一批拟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公示名单
2.2026年第一批拟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公示名单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1.2026年第一批拟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公示名单2.2026年第一批拟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