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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北豆根等29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
来源: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6-02-12
依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废止的北豆根等29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予以公示。
附件:北豆根等29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废止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