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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2026-02-11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和医疗机构申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内容

将炒茯苓、炒莲子、丹参粉、苦水玫瑰花、天麻超细粉、人工麝香、胎菊、绞股蓝、金莲花、桃胶、茉莉花、龟甲胶粉、鹿角胶粉、金盏银盘、黄皮核、金锦香、广海桐皮(广东海桐皮)、毛麝香、玉米芯、苇根、十大功劳叶、白背叶根、黑枣、红毛五加皮、腊肠果、鹿胶粉等26个中药饮片增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全部作为甲类支付,其中炒茯苓、炒莲子、苦水玫瑰花、天麻超细粉、胎菊、桃胶、龟甲胶粉、鹿角胶粉、黑枣、腊肠果、鹿胶粉等11个中药饮片为单方不予支付;1个中药饮片(青木香)调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2月24日开始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