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1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