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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中药配方颗粒跨省销售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云南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12-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和《云南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云药监法〔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上市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可直接在我省销售,无需办理销售备案。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