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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拟解除天津市同心大药房等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2025-12-17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天津市同心大药房等6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自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