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药品上市持有人申报,现将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时间
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二、公布内容
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
三、其他要求
(一)如相关企业增补其他规格和其他包装的产品须按照《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和《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要求申报。
(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库存清理准备工作,不得借机囤货高价药品。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为保障中选药品的及时供应,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密切配合,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应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不得线下采购。
(四)各医疗机构应合理编制药品采购订单,对已配送药品及时完成网上收货操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采购、入库和出库情况进行通报。
(五)按照《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审发〔2023〕35号)的要求:
1、各医疗机构应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各级行政部门将严格查处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2、各医疗机构在采购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时,应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对于部分医疗机构大量采购高价药品的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分析预警机制,定期向全社会、行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公布表.xlsx
承办人:闫 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公布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