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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新上市创新药品及国家谈判竞价药品挂网申请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 2025-11-1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0号)等要求,自即日起开始受理新上市创新药品及国家谈判竞价药品挂网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药申报挂网
(一)按照国家药监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药品可认定为创新药:
1.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 年第 44 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 1 类。
2.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 年第 68 号)批准注册的中药 1 类。
3.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 年第 43 号)批准注册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二)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申报挂网。
通过其他省份首发挂网且自评结果较好的创新药,采取省域间同等支持方式,可按照首发价申请直接挂网。未通过首发挂网的药品新增挂网时需提供申报产品全国挂网价格最低的六个省级平台挂网价,申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
二、国家医保谈判、竞价药品申报挂网
企业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申报挂网。
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挂网。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药,申报挂网需提供全国挂网价格最低的六个省级平台挂网价,以不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价格申请挂网。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
通过竞价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申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现场报价。未参与现场竞价报价的,需提供申报产品全国挂网价格最低的六个省级平台挂网价,以不高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及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价格申请挂网。
三、受理流程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每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月受理时间延至11月20日)集中受理新增产品申报挂网。经核验、公示、公布后,纳入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并执行。
申报产品在公示期间受理申投诉,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将核查处理相关材料。公示期结束,公布无异议产品并挂网执行。
产品申报自集中受理之日至公布执行,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次。在核验期间,如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将相关情况通过招采子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将按照相关产品提交时间重新集中受理。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