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见附件)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并报量。
二、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首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使用的填报系统本次不再使用,请注意区分。相关医疗机构和部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或审核。本次数据填报沿用首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账号,医疗机构无账号或需重置密码的,可由所属医保部门进行新增或重置密码(省、市医保部门均可新增或重置密码)。
三、填报内容
(一)医疗机构信息。医疗机构需填报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其中,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逐一填报近1年(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历史采购量、历史采购总金额以及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2025年下半年3个时间段的最后采购单价和采购月份等数据。同一品种有多个生产企业供应的,应逐一填报。
(三)采购需求量。医疗机构应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按照规格等级,准确填报未来1年每个品规的采购需求量,对于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低于历史采购量80%或增幅超过100%的,需在系统内填写原因说明,各级医保部门进行逐级审核。实际采购中药饮片明显高于集采品种选货规格等级的三级医疗机构,可在历史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或不报量。
完成数据填报后,医疗机构应从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11月5日9:00-11月12日24:00。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审核。医疗机构填报期间医保部门审核功能保持开放,请各市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促、如实报量。为避免因中药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出现供应问题,同时引导医疗机构据实、合理报量,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拟对中选企业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的供应责任作出调整: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超过当年协议采购量2倍以上,经与本联盟地区该品规所有中选企业协商后均无法按中选价格供应的,经报联盟地区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后,可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请各市医保部门督促医药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避免因填报需求量不实导致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无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肃、认真开展本次报量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三)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医疗机构报量与企业得分密切相关,请各市医保部门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杜绝出现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虚报、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报量各项工作。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品种清单.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品种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