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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药品挂网操作的工作提示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 2025-10-29
各相关药品企业:

参照全国各省形成的挂网规则共识相关要求及本市药品挂网规则,药事所制定了《上海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办法》,本市将同时对在库已挂网药品进行价格治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本市将对招采子系统药品申报等模块进行调整改造,参比制剂、创新药、优先审评审批药品、协议期内的国谈、竞价药品、政府定价范围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集采及联盟采购中选药品通道暂时保留,其他药品通道待模块改造后开放(已提交未审核的药品先行退回,待通道开放后可优先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要求按照《上海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办法》执行。

2、对于尚未被认定参比制剂身份的原研地产化、原研技术转移药品,该类药品提供药监部门证明材料后可直接申报挂网。在未被认定参比制剂身份前,挂网价格按照本市药品挂网规则执行,即以药监部门认定的过评/未过评药品的价格规则执行。

3、对于原本市在库“挂网不挂价”药品将开展补充挂网价格工作,挂网价格应符合本市治理要求且不高于原实际成交价及原企业申报价。待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完成后,本市挂网药品不再使用红黄绿线管理模式,对于同种药品不同厂牌之间将根据价差关系实施黄、红标进行风险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