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5年2号)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9-02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在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因不符合药品GMP要求,被我局采取暂停生产、销售进口药品分包装(冻干粉针剂)、进口药品分包装[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在完成缺陷项目的整改后,向我局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的申请,经现场检查,确认企业已完成整改。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解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药品分包装(冻干粉针剂)、进口药品分包装[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类)]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